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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指蔡政府成立台杉公司,從公股行庫搬錢百億,迴避監督、私相授受,是金融業的「鐽震案」。是否要以「金融版的鐽震案」名之再說,但全部以納稅人的錢出資,卻全然迴避監督的作法,卻絕對不能被接受。

依照藍營說法,民進黨執政後成立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和台杉生技公司,這2家公司為台杉水牛創投一號、二號案募集資金,但近6到7成的資都來自公股銀行;金管會則「配合」放寬銀行轉投資創投基金的限制,結果就成功的「從銀行搬錢」105億元。國民黨團書記長、也是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並以「搬錢3部曲」,形容從政府投資成立台杉、再轉投資及成立創投基金、再到讓公營行庫掏錢投資的手法。

外界或許很難事前用綠營蓄意「搬錢、掏空」公股銀行的觀點指責,因為「尚無犯罪事實」,但整個事件與結構,確實有多處不合理、亦不該如此行事之處。

在這整群益期貨開戶個結構中,最具關鍵位置的是台杉投顧公司,其它台杉生技、募集的創投基金,都是由其而來的。但在設計上,台杉投顧巧妙的被設計為一家非公營企業,說好聽是讓其有彈性、靈活、更有經營績效;講難聽就是迴避立法院及社會監督。

事實上台杉除了占近4成的國發基金外,另外占近6成的大股東是一家叫「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這是一家工研院下的企業,董事長就由工研院長劉仲明擔任,還有百分之百公營的台銀小小投資了100萬元。因此,不論怎麼看,這都是一家典型的公營企業,但蔡政府卻把其設計並解釋成民營公司,所以可不受監督。

再以人事看,董事長吳榮義是綠營財經大老,由政府找來擔任;台杉投管會委員有七人,除吳榮義外,還包括外聘的國策顧問何美玥、中鋼前董座林文淵、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等。

藍委以「金融版的鐽震案」形容台杉的結構與營運,但看看台杉投管會名海外期貨手續費單,這豈不是民進黨的「黨管會」?

而台杉募集創投基金,當時官員說有多家金融機構有濃厚的興趣,儼然前途大好、萬事可為;但依照藍委掌握的資料,原來有6-7成都是找公營行庫投資:兆豐銀投資6億元、合庫5億元、華南銀5億元、第一銀5億元……;甚至連從公股行庫拿錢的手法都有疑慮,據藍委的說法,陸續有幾家銀行向他們密報,指銀行董事會把投資台杉水牛二號創投案用「報告案」通過,直海外期貨教學接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躲開董監事監督,有掏空官股銀行嫌疑。

很多不知道的人以為交易海外期貨最大的原因只是因為它有許多別的產品,並不是這樣單純的理由哦,有不少人選擇海外期貨交易,原因是因為以下幾點,1.海外期貨不用交付期交稅。2.交易時間長,免被跳空的風險,例如以美股來說:交易時間為6:00-5:00,總共只有休息一小時,所以基本上不會像台只那樣早上開盤就跳空的情況出現,再來比較多人注意的是這點,因為長時間的交易,所以在國外的期交所多數都是可以設定停損線,繳交停損單給期交所端就可以達到目的,而國內的可不行哦。另外因為交易量大,也會讓走勢跟趨勢更像整體的經濟實鏡,然而台灣的市場太小,想僅僅依靠台灣的成交量,難以跨出那些規劃。以上就是海外期貨的優點,當然缺點也是有,比如:繳交保證金,部分商品保證金額高,部分投資標的跳動點很大,這些都要注意走勢的反應,還要多注意全球的時事走勢,他國的重大政策等等,投資有賺有賠,風險評估很重要,千萬不要因此把所有的緊急佣金或生活佣金都一併投入,免得到時候托不開身,或者對海外期貨著迷上癮哦。

因為台杉不是公營事業,所以不受監督;因為出資的公股行庫可自己決定轉投資,立法院除了把行庫叫去罵罵外,也監督不到這些資金。因此,這數十上百億元的資金,就這樣交到一個不受監督管轄、完全只能指望其「自律」的台杉手上,而未來決定如何使用資金、要投資那些企業,最高決策機構就是台杉公司。但看看台杉投管會中有如民進黨「黨管會」的委員名單,社會大眾要如何相信其專業、無私?

而且,這百億不受監督的資金只是起步而已,台杉是因應蔡政府「打國家隊」思維下的產物,號稱是「國家級投資公司」,任務是募集多檔創投基金,配合政策投資「5+2產業」,所以未來還可望看到「台杉水牛N號」出爐。事實上,除了台杉之外,國發會一手主控操盤的千億元「產業轉型基金」,同樣是風險高又問題多多。

更可議的是負責金融監理的金管會,理應設門檻為金融風險把關,結果金管會「以大局為重」的大幅放寬銀行投資創投的比例限制,至於銀行是否吃下過多風險,則全然不在其考量。而且,不顧銀行風險、配合政策優先,似乎已成為金管會的慣性─不論是銀行的不動產投資比例限制、對專案融資的個案限制,為了配合社會住宅、綠能等政策,金管會一律放寬。原來的限制,其實都有管控與分散銀行風險的考量,但金管會顯然是顧不得這些了,至於放寬導致的風險,銀行就吞了吧。(推薦閱讀:風評:濫權加馬屁,金管會當然錯了!)

蔡政府要提振投資、要產業轉型,當然可以也應該支持,但應該以拉台民間投資為主力,而非事事都由政府投資;甚至要動用政府資金打國家隊,也勉強可接受,但請一切依體制、依制度、讓該受監督的受到監督與管轄,而非巧解法令,讓幾乎全部是「官味」的資金全然不受監督,其後遺症與問題是讓人擔心。

期貨交易是一種集中交易標準化遠期契約的交易形式,對於交易人而言,具備避險、套利、投機等功能;期貨與股票交易方式有諸多差異,特別要注意是期貨契約有到期日、採保證金交易,以及須逐日結算並搭配保證金補繳及特定條件下強制平倉機制等特性,與股票交易原則上無特定到期日、採現金足額或信用交易,毋須逐日結算不同;整體而言,期貨交易具備高度財務槓桿效果,風險相較於股票亦較高,交易人須具備比較高的風險承受程度。期貨交易槓桿倍數較高,對於一定年齡以上的人士,特別是仰賴退休金或存款生活的年長者,如果不具相關專業知識或資金不足,則可能較不適宜從事此類高風險的期貨交易,基於保護交易人的立場,特別針對「70歲以上」人士開立期貨帳戶要求一定的條件限制。按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第5條規定,「70歲以上」交易人辦理期貨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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